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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时间: 2016-09-28 阅读数: 1388387

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是教育部2002年首批批准的30家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授予点之一。学校依托上海海事大学航运、物流、供应链、临港产业的专业特色,凭借良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以优质的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为基础,成功塑造了独具特色、拥有相当知名度的EMBA教育品牌,为政府部门和各大企事业单位培养了上千名高层管理人员,被誉为中国航运界的“黄埔军校”。
 
2013年,学校为了对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交通部、上海市政府支持下,成立了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专门开展上海海事大学EMBA教育,是我国目前唯一的航运类EMBA教育基地。
 
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EMBA)招生章程如下:
 
一、总 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高度政治素养、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智慧型管理者,使之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决策方法,深入了解国内外企业的商业模式,具备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和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
       第二条考试方式: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生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由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培养院校按照国家统一招生政策自主录取。
    EMBA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三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
    第四条招生计划:2017年预计招生20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名
 
        第五条报名条件:参加EMBA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六条报名:EMBA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要求:
     报考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 报名点代码:10254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科代码:125101
    3.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4. 学历网检: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后,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6.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时间:暂定2016年11月9日-13日(具体见各报考点发布的通知)
2. 地点: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校区研究生部(杨浦区军工路516号门入)
3.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至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核对、图像采集、缴纳报考费。
4.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6.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7. 未经网上报名,或虽已网上报名但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七条报考资格审查: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第八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初试
 
       第九条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第十条初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初试为全国联考,初试方式为笔试。
 

 

 

考试日期
具体时间
考试科目
科目代码
分值
2016年12月24日
8:30-11:3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99
200分
2016年12月24日
14:00-17:00
外国语:英语二
204
100分

 

    注:考试地点:上海理工大学(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英语考试不含听力。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初试成绩: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EMBA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四、复试
 
第十二条复试资格: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第十三条复试时间:预计2017年3月。
第十四条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含听力与口语测试)。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我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十六条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提出体检要求。
 
 
五、调剂
 
       第十七条调剂基本条件: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十八条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六、录取
 
    第十九条拟录取名单: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EMBA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二十条报到: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保留入学资格:拟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延迟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七、学制和学费
 
第二十二条学制和学费:EMBA学制为两年,不脱产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三天)。学分制,在规定年限内(一般不超过4年)修满学分。学员必须修满16门课程,每门课2个学分,共32学分。
2017年EMBA学费标准:248000元。另收2000元教材费。
 
 
八、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奖助:我校设有“航运领袖培养基金”,有健全的EMBA奖助体系,奖助覆盖EMBA教育的全过程,奖励金的受助面为100%,最高可达12万元人民币。奖助体系主要包含:
(一)杰出学员奖学金。
(二)国际学术交流。
(三)高级航运人才引进。
(四)航运类重大课题研究。
(五)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1336号
邮政编码:200126
联系人: 姚老师    陈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68318404;021-68318402;13917204042
电子信箱:smuemba@126.com    lizhen@shmtu.edu.cn
网     址:http://saiis.shmtu.edu.cn/
微信平台:上海海事大学高级国际航运学院     (微信号HAISHIEMBA)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EMBA部分师资介绍:
 
Martin Christopher
国际物流与供应链领域著名专家,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学和物流管理学教授、物流与运输研究中心主席。
 
Wayne K. Talley
美国欧道明大学教授,弗吉尼亚汉普顿地区海运研究院院长,“2014国际海运经济年会”主席。
 
Peter Wells  
英国卡迪夫大学商学院商业与可持续性发展教授、物流管理学院汽车工业研究中心负责人。
 
李若山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学位获得者,上海市国资委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上海会计学会副会长,审计学会副会长。
 
余明阳
复旦大学管理学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交通大学品牌研究中心主任。
 
潘国陵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著名国际金融学家、上海海事大学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教授。
 
周卫国
美国威斯康辛国际大学管理哲学博士,英国企业发展研究院院士,新加坡亚洲管理学院院长,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海外专家委员会执行主席。
 
喻景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成本管理教研室主任。
 
罗大伦
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百家讲坛》栏目《大国医》系列主讲人。曾被评为“健康中国2012十大风尚人物”。
 
孙立坚
日本一桥大学商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证券研究所常务副主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许玉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领域的创始学者之一。著名战略人力资源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咨询中心高级咨询顾问,博士生导师,AACTP认证讲师。
 
林国龙
上海海事大学物流管理与工程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海事大学物流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仲裁员。
 
杨志刚
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国航系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海事法院海事、海商审判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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